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项目编号:FS34********6号)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拟采购服务的说明: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应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与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拟采购专业化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文书、案件等材料的集约送达服务等。
5、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公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作为国有邮政企业,属于中国邮****公司的分支机构。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论证小组一致认定符合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该项目前期已于安徽****网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
2、地址:安徽###市裕安###路66号
1、采购人###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项目(项目编号:FS34********6号)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拟采购服务的说明: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应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与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拟采购专业化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文书、案件等材料的集约送达服务等。
5、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6、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公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作为国有邮政企业,属于中国邮****公司的分支机构。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论证小组一致认定符合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该项目前期已于安徽****网发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公司
2、地址:安徽###市裕安###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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