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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及服务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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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 |
/ |
详见第六章 |
个 |
1 |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 |
广州市越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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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49万元;
3.最高限价:49万元;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2024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遮盖及缺页情形将不予认可】;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书面声明】;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免征收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免税或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人须完成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十一)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进口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的,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2.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说明)。
五、
申领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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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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