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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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要求 |
入围数量 |
合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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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省建设厅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和要求,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严格履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义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机构及购房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
当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银行为20家及以上时,选前20名中标;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银行不足20家时,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银行实际数量扣减1名中标。 |
3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营业执照》及金融主管部门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外资银行等银行业机构;
2.在金华市市区(婺城区、开发区、金东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承诺遵守金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二级分行及以上银行;
3.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近3年内承担的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未被作出过行政处罚;
4.监管评级达到以下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在B级及B级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5.财务稳健,不良贷款率、一级资本净额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金融案件和重大违约事件;
6.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能够与监管服务平台兼容对接并实时导入资金出入账信息;
7.具备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并配合监管机构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8.参与本项目监管银行投标的,由金华市市区(婺城区、开发区、金东区)范围内最高一级机构(含总行) 作为投标主体,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统一以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投标主体进行参与。投标主体银行具体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允许辖属分行营业部或支行承办具体监管业务并开展相关工作。
9.参加监管银行招标的商业银行,应书面承诺能够遵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管银行的相关职责。
六、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报名)时间: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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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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