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合肥工务段仿形打磨机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上局-合肥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轨仿形打磨机3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国产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具备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进口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的投标产品数量的供货(免费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
2.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两年(2023-2024)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须提供经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份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22年至今)供货业绩,并提供投标产品的销售合同。
2.6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相关查询网页截图)。
2.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具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国产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具备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完成投标产品数量的生产和供货(免费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进口产品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两个月内(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的投标产品数量的供货(免费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承诺。
2.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两年(2023-2024)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须提供经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份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22年至今)供货业绩,并提供投标产品的销售合同。
2.6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相关查询网页截图)。
2.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具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0月11日 12:15至2025年10月15日 17: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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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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