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一日游配套设施功能提升项目(施工)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长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长安村村民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301742元,本工程发包价为:271568元 ;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安一日游配套设施功能提升项目(施工)配套设施功能提升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 <300万元的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01742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10月11日 09:00 至 2025年10月16日 17: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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