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PA2025-GK-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磐安二中实验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 (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合同款。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 (2020) 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 (https://********/) ,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2.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40%合同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验收时,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服务实施文档等验收材料。由采购人组织整体工程验收。如果验收不达标并且在超过约定交货时间10天内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视为中标人虚假应标或无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和取消中标人资格。验收过程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3.结算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额度的税务发票。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 (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合同款。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 (2020) 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 (https://********/) ,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2.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验收时,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服务实施文档等验收材料。由采购人组织整体工程验收。如果验收不达标并且在超过约定交货时间10天内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视为中标人虚假应标或无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和取消中标人资格。验收过程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3.结算时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额度的税务发票。 2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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