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
1.2采 购 人: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重大危险源即将满两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晋应急发[2019]1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排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程度和管理水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司计划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评估。现需要以招标方式确定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单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范围为今后两年采掘活动范围。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不含因外部因素影响时间)具体以安全监察部通知为准。
2.3服务地点: 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
2.4其他要求: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业务范围包含煤炭开采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 无 。
(3)财务要求: 无 。
(4)业绩要求: 无 。
(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
(6)其他要求: 无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或我公司暂停、取消供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自行查询)。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无 。
4.成果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5年10月11日09:30至2025年10月15日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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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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