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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中心(一期)智能包装中心物资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0-10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编号:YBJ-202

二、采购项目名称:白酒中心(一期)智能包装中心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邀请供应商方式

(请登录)

五、采购项目简介

白酒中心项目(一期)位于南溪经济开发区九龙产业园区,建设含标准化厂房智能陈贮中心(2栋)、智能勾调中心、智能包装中心、陶坛陈贮中心、办公大楼、门卫、消防站、生产配套等,现需对智能包装中心中需要的堆垛车、叉车及搬运车进行采购。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七、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请登录)

(一)供应商应当在“宜企采”服务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合同等。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五)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八、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12:00至2025年10月13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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