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采购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采购人提供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2.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4.提供具有依法开具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
2.7.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得转包分包。
2.8.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投标活动。
2.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0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无】。
2.11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获取磋商文件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日9:30-17:00(北京时间)……获取。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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