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最高限价:人民币2970000元(含增值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选择一家单位为南京市口腔医院提供智慧服务系统财务支付系统升级与数据安全防控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lt;第四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gt;)
6、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5个工作日(含试运行1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2)具备与本项目实施要求相匹配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3)投标人提供项目投标承诺函(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5)股东中无交通银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且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不当经济往来及利益关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6)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在黑名单之内不得参加(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纳入交通银行黑名单的(包括且不限于招标人前置审查系统中出现黑名单及重大风险提示等)(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需提供网页截图);9)近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加盖公章的商誉声明文件书面承诺函);10)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11)有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两张表的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12)投标人最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1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14)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1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16)不接受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投标行为;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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