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绵阳市G247江油至三台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
2.建设地点:芦溪镇、刘营镇、灵兴镇、潼川镇、中新镇
3.建设规模:一是对约3.3万平方米的非机动车道路面进行提升改造,加铺沥青混凝土;二是对沿线共4.37公里长的绿化带进行压缩改造;三是同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增设中央隔离护栏、提升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如从两波板升级为三波板)以及重新施划路面标线
4.采购内容和范围: 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具体采购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5.质量标准: 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依据以及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采购人的要求;
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二、采购人: 三台县梓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文件内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第三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以50%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报价方式: 下浮比例报价 , 供应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报价应保留两位小数。
五、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造价备案。
2.业绩要求: R无 £有 , 近年( 年 月 日至谈判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清单编制(含预算控制价))不少于 个类似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成交通知书 £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3.本项目清单编制(含预算控制价)负责人要求: R无 £有
负责人相关材料:£社保缴费证明 £职业/职称证书
£业绩证明
4.其他要求: R无 £有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六、联合体 本次采购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第五条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第五条5规定的情形。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项目,否者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谈判报名、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七、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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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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