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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宣威分公司2025年食堂物业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5-10-1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依据中电信曲靖签报〔2025〕2745号文件《关于宣威分公司物业食堂服务项目的请示》,中国电信宣威分公司2025年食堂物业服务项目,预估金额230000.00元(不含税)。现需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服务。

  1.2采购内容:食堂及物业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服务期限:24个月。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3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总价),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供应商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二)、资质要求:持正常年检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人员要求:至少配置3名食堂服务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其他人员:4名,配置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四)、业绩要求: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的类似项目(食堂餐饮服务或物业服务)业绩合同至少1个。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01月01日以来至谈判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1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谈判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一级授权证明。

2.4产品资格要求:无。

2.5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无。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5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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