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2本项目拟采购通信管道,涉及管道范围为石家庄。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付具备接入条件的通信管道,同时负责提供所购通信管道的行政性批复文件、竣工全部资料、具备接入条件的成品通信管道等,同时配合招标人进行所购管道的验收。采购预估金额为437.51万元(不含税)。
交货地点:河北省全省,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交付时间: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交付接入条件的成品通信管道及竣工全部资料。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各标包采购内容,管道型号及各标包中标人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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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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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1 |
通信管道 |
七孔梅花管/40/33硅芯管 |
23600 |
河北省全省,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交付接入条件的成品通信管道及竣工全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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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2 |
通信管道 |
七孔梅花管/40/33硅芯管 |
370 |
河北省全省,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交付接入条件的成品通信管道及竣工全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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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包3 |
通信管道 |
七孔梅花管/40/33硅芯管 |
2200 |
河北省全省,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交付接入条件的成品通信管道及竣工全部资料。 |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石家庄-高阳-天津干线光缆工程配套管道购置项目(石家庄段)标包3(重新招标)。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3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登录)
1.2.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石家庄-高阳-天津干线光缆工程配套管道购置项目(石家庄段)标包3(重新招标)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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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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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人 |
100% |
河北省全省,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1.2.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石家庄-高阳-天津干线光缆工程配套管道购置项目(石家庄段)标包3(重新招标)中标人数量如下: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投标人须具备所投标包管道产权(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管道所在地产权单位颁发的批复文件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承诺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注:行政主管部门或管道所在地产权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路政、规划、城建、市政、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
2.1.6投标人须承诺出售给招标人的通信管道无任何遗留纠纷问题,招标人采购后如出现检查违规情况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投标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1.7投标人须承诺保修期内如管道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2.1.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16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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