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4]112号文件和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
2.2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处理规模30万m³/d的深度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工艺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新建建筑面积8445.0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深度处理建(构)筑物及附属建筑工程、拆除工程、还建工程、临时管道工程、改在工程、电气自控工程、66KV变电站改造工程等;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公路外4公里,长吉公路北线南侧,现长春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厂区内。
2.5工程投资额:47127.70万元
2.6计划工期:2026年6月30日前达到调试通水目标,2026年12月30日达到完工目标,完工后90日达到竣工验收目标;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3、参与人资格要求
3.1参与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参与单位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项目经理1人:参与单位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电力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其他人员:施工员5人,测量员3人,质量员5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5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3人,资料员2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须无偿予以配合。
以上人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
参与单位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5参与单位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参与单位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评审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评审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参与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参与单位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参与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参与单位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8与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招募。
3.9本次招募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市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0本项目至合同签订委托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报名资料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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