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物资品种有水玻璃,招标物资用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3合同段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天星镇。采购资金来源于项目建设资金,物资招标条件已具备。
2.招标物资包件划分
见本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附件一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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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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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01 |
1 |
水玻璃 |
模数2.8,浓度35°Be’ |
吨 |
6297 |
2 |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能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或中间商,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响应物资的生产能力,投标人如是中间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2022年-2024年期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一份(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提供至投标日止资料);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22至 2025年任意一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至2025年任意一年的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不少于1份)。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正在接受行政、刑事调查;不在国家、行业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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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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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本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年 10月 16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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