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连续停工3日或累计停工10日以上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分包人承担未完成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2.按承包人要求的工期完工。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者工程质量较差,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并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则承包人将通知分包人并提出警告,分包人..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