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无锡中微掩模电子有限公司102厂房及配套动力系统适应性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无锡中微掩模电子有限公司102厂房及配套动力系统适应性改造项目
项目范围:无锡中微掩模电子有限公司102厂房及配套动力系统适应性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控制价:13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者按否决投标处理。
项目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2号。
工期:70日历天,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开工时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提供证书、社保、无在建承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4.财务要求:提供企业经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要求:本工程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等。
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承诺函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或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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