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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部分维修服务项目(2025年第一次)第三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0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部分维修服务项目(2025年第一次)第三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目前,《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排放系统维修改造及运营检测维护项目》和《2018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及专业化维保项目》2025年已完成第一次巡检任务,巡检过程中发现污水设施存在运行故障等问题,为了保障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对该项目中设备部分维修进行采购。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是对辽宁省内46处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采购文件附件形式上传,请各位供应商及时下载)进行部分维修。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5工程地点

  辽宁省内46处服务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采购文件附件形式上传,请各位供应商及时下载)。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3年(2022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万元的环保类设备修维修项目业绩。

  3.1.3财务要求:

  供应商在2024年(或2023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10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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