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电客车第一次架修委外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电客车第一次架修委外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
2.5招标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招标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为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23列(0501-0523)电客车架修委外和技术改造服务。
2.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年12月
2.8服务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电客车架修及技术改造服务质保期结束止,其中2025年12月须开始首列电客车架修,并于2027年1月前完成23列电客车架修委外及技术改造服务,质保期为整车质保至下一个大修周期。暂定427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9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23列(0501-0523)电客车架修委外及技术改造服务,架修委外包含但不限于对转向架及轮对、电机、空调机组、制动系统等进行分解、清洗、检查、探伤、修理,更换报废零部件;对电子部件进行清洗测试;对蓄电池进行清洗及充放电作业;对车辆各系统进行全面检测、调试及试验等,具体维修工作内容根据《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电客车第一次架修委外项目用户需求书》附件一《5号线电客车架修规程》开展,技术改造根据《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电客车第一次架修委外项目用户需求书》开展。
2.10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1合同估算价:12993.85万元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新车组装(或制造)业绩;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架大修维修业绩;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质保或维保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3.1.2项要求,联合体各方须满足3.1.4项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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