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2.服务对象: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位于福安市溪柄镇黄兰村坑里路15号)。
3.项目概况: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需选定公务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服务期内维修金额预计5万元。投标人需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
4.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车辆维修或相关服务),具有从事车辆维修的经验。
(2)投标人须具备由县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许可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实际经营场所位于福建省福安市城区,并提供相关证明。
(4)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相应资质。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询价单文件获取:凡满足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并有意参加的,请于2025年10月16日17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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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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