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原国道241线起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终点止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沿线经过内蒙古自治区、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六个省区三十九个县市。山西境内由右玉县入境经朔州、宁武、静乐、古交、文水、平遥、沁源、安泽、浮山、翼城、绛县、垣曲后进入河南境内。翼城县境内国道241线(原省道临么线)纵贯县域南北,全长27.54公里,犹如一条大动脉为翼城县飞速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在翼城县发展历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拟建项目国道241线翼城县石桥至梁壁段改线工程起点位于翼城县中石桥村南侧,顺接国道241(营里~石桥)段终点处,与省道331线(坪曲线)平交,路线自北向南布设,在贯上堡村西上跨浍河后,路线沿东浮图和西浮图之间布设,在鼎焱煤业东侧上跨541铁路专线,绕过翼城驾校后,路线折向西南,跨越常家河后沿东王村和西王村之间布设,在北梁壁村北下穿既有国道241后,经北梁壁西向南,终点位于西梁壁村南,接既有国道241与陵侯高速分离立交以北的桥头处,路线全长9.512公里,短链长0.002公里。
2.2招标内容:本次针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41线翼城县石桥至梁壁段改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工程所需钢材招标采购,分1个包件: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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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收货地点 |
供应周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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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C |
光圆钢筋 |
Φ06 |
吨 |
14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41线翼城县石桥至梁壁段改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境内。 |
2025年11月 至 202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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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圆钢筋 |
Φ08 |
吨 |
50 |
||||
|
光圆钢筋 |
Φ10 |
吨 |
388 |
||||
|
光圆钢筋 |
Φ12 |
吨 |
344 |
||||
|
盘螺 |
Φ08 |
吨 |
1 |
||||
|
盘螺 |
Φ10 |
吨 |
13 |
||||
|
带肋钢筋 |
Φ12 |
吨 |
1957 |
||||
|
带肋钢筋 |
Φ14 |
吨 |
4 |
||||
|
带肋钢筋 |
Φ16 |
吨 |
764 |
||||
|
带肋钢筋 |
Φ18 |
吨 |
6 |
||||
|
带肋钢筋 |
Φ20 |
吨 |
98 |
||||
|
带肋钢筋 |
Φ22 |
吨 |
271 |
||||
|
带肋钢筋 |
Φ25 |
吨 |
802 |
||||
|
带肋钢筋 |
Φ28 |
吨 |
903 |
||||
|
带肋钢筋 |
Φ32 |
吨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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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
5617 |
1、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钢材各项质量指标应满足:《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18)的规定同时应满足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41线翼城县石桥至梁壁段改线工程质量规范要求。
需提供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合格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合格证或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供应材料检测不合格,供应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因检验结果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将有争议的材料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最终检验确认,检测费由供应方承担。
2、招标产品最终使用数量和结算数量以招标人所承担工程的实际需求量(包括招标人工程变更增、减数量)和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3、交货地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41线翼城县石桥至梁壁段改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境内。
4、施工合同工期为18个月(540日历天),预计供应时间约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生产能力要求:无。
3.1.3质量保证要求:钢材各项质量指标应满足:《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18)的规定,检查钢筋直径偏差,及时见证送样检验。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3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具有近两年由国家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同时应满足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41线翼城县石桥至梁壁段改线工程质量规范要求。
需提供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合格产品。投标人应提供合格证或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供应材料检测不合格,供应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双方因检验结果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将有争议的材料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最终检验确认,检测费由供应方承担。
3.1.4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实行分次付款,且要求该包件垫资不低于600万元,国有企业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分公司无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2023年08月至今具有投标产品类似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最少1个。新公司或注册不足两年的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业绩,新公司业绩要求不作为废标准则。
3.1.6履约信用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平台列入失信人名单;近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9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0投标人具备提供投标产品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25年10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7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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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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