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21
2、项目名称:卫东区岳家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2,021.22元
最高限价:952021.2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卫东区岳家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包括场地清理、砌体拆除、垃圾清运、新建围墙、墙面粉刷、新建广场、绿化升级等工程。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工期:30日历天。
5.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提供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9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 至 202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项目来源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平公资采2025993号-1 | 卫东区岳家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 952021.22 | 952021.22 | 是 | 952021.22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工期:30日历天。
5.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提供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9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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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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