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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丰广场6栋东、西电梯更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宝利丰广场6栋东、西电梯更新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招标备案表,无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炳辉社区居民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炳辉社区居民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物业维修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物业维修资金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宝利丰广场6栋东、西电梯更新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BAZ5049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BAZ5049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

2.6 建设规模:宝利丰广场6栋东、西电梯更新

2.7 合同估算价:77.6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验收。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

2.10 招标范围:宝利丰广场6栋东、西电梯更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 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3 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5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7 财务要求:/

3.1.8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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