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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淮安市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采购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0-1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原淮安市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原淮安市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采购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且提供相关地块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并通过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谈判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谈判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六章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 (2)谈判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六章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谈判供应商电子签章)。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的承诺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五要求)

4.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五要求)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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