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工程研究院油基钻井液租赁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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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钻井工程研究院油基钻井液租赁招标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850.00万元(含税 税率13%);招标人为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研究院,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研究院。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根据中石化、中石油业主方生产任务部署,今年下半年我院预计将在川西、通南巴、资阳、金页区块37余口井提供油基钻井液技术服务,目前存在部分区块井漏溢流风险高、自有油基钻井液内部中转使用不能满足生产需求以及现行的油基钻井液外部租赁合同即将于2025年9月履约到期等问题,预估油基钻井液缺口约3500m3。通过新配油基钻井液费用与油基钻井液租赁费用对比,采用外部租赁方式预计可节约费用1070.00万元,同时应急保障效率和节能减排的优势明显。建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优选服务商开展2025年9月至2026年9月油基钻井液租赁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预计不含税金额750万元,含税金额850万元。
2.2 标的物:油基钻井液。
2.3 服务期限: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
2.4 服务地点:西南工区。
三、资格要求
钻井工程研究院油基钻井液租赁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其它有关证明文件等(若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仅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未被中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工程公司和西南石油工程公司列入“黑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被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再次分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7:00:00至2025年10月16日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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