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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0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贰年。

1.2★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

1视频监控设备400万枪型网络摄像机1930台

2 400万半球网络摄像机400台

3 400万筒型网络一体机300台

4六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2.7-13mm)1000个

5六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5-50mm)800个

6 32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20台

7 16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120台

8 8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50台

9监控硬盘(8T)500块

10高清解码器4路10台

11 24盘位磁盘阵列2台

12 48盘位磁盘阵列2台

13企业硬盘(8T)144块

14 24寸安防监视器50台

15广角网络摄像机20台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400万枪型网络摄像机,400万枪型网络摄像机,400万半球网络摄像机,400万半球网络摄像机,400万筒型网络一体机,400万筒型网络一体机,六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2.7-13mm),六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2.7-13mm),六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5-50mm),六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5-50mm),32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32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16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16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8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8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监控硬盘(8T),监控硬盘(8T),高清解码器4路,高清解码器4路,24盘位磁盘阵列,24盘位磁盘阵列,48盘位磁盘阵列,48盘位磁盘阵列,企业硬盘(8T),企业硬盘(8T),24寸安防监视器,24寸安防监视器,广角网络摄像机,广角网络摄像机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订单下达后14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订单下达后14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标人

中标份额

实施地域

第1成交供应商

60%

 

第2成交供应商

40%

 


1.2.1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中标人数量如下: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5375676元(人民币,不含税价)。同时设置最高单项限价(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单项限价(元,不含税)

1 400万枪型网络摄像机台980

2 400万半球网络摄像机台1100

3 400万筒型网络一体机台970

4六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2.7-13mm)个440

5六百万像素自动光圈镜头(5-50mm)个605

6 32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台4200

7 16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台3934

8 8路网络硬盘录像机(NVR)台3223

9监控硬盘(8T)块1200

10高清解码器4路台10578

11 24盘位磁盘阵列台22726

12 48盘位磁盘阵列台33057

13企业硬盘(8T)块1500

14 24寸安防监视器台1210

15广角网络摄像机台910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所有设备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应答承担保修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5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2.3.2投标产品认证要求:400万枪型网络摄像机、400万半球网络摄像机、400万筒型网络一体机、32路网络硬盘录像机、16路网络硬盘录像机、8路网络硬盘录像机、4路高清解码器、24盘位磁盘阵列、48盘位磁盘阵列、广角网络摄像机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如因投标人所供产品无法通过上海市技防办验收,由投标人负全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2.3.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4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视频监控相关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215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1.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如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及与订单相对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若发票内容无法证明与单项合同或订单的对应关系,可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另行提供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模糊不清或网站查询无果或作废的发票不予认可。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响应,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2.3.8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1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0月16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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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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