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榆树市先锋乡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路灯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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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先锋乡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路灯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0-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榆树市先锋乡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路灯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6万元

最高限价:99.6万元

采购需求:路灯采购(含安装)(6米高路灯498盏)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2月20日完成供货及安装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标的名称为:路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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