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招标资格预审第二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
一、招标条件
本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聚合氯化铝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5万元,招标人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聚合氯化铝,需用量约500吨,指标固体,外观淡黄色颗粒,氧化铝含量≥28%,盐基度:20-98%,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4%,PH值(10g/1水溶液)3.5-5.0,铁(Fe)
的质量分数≤1.5%,砷(As)的质量分数≤0.0005%,铅(Pb)的质量分数≤0.002%,镉(Cd)的质量分数≤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5%,铬(Cr)的质量分数≤0.005%,其他未列事项均应符合GB/T22627-2022国家标准。外包装必须印有物资名称,氧化铝含量,包装重量,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执行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聚合氯化铝(18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聚合氯化铝(18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生产(制造)商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注册期满一年。
(4)代理商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注册期满一年,且代理的生产(制造)商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注册期满一年。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09日14时00分到2025年10月14日14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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