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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电厂自行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0 收藏项目
一、本次招标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各厂技术规范书为准):

1.1.每台机组的烟囱总排放口设置监测断面,测试烟气参数(温度、湿度、流速、烟气量等)、烟气含氧量、烟气林格曼黑度、氨、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

1.2.每季度对各家企业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测试排放浓度;每季度对各家企业油罐区、危废车间周边进行非甲烷总烃监测;每季度对各家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1.3.对污泥惨烧企业进行重金属监测,每季度一次,测试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对二噁英监测,每半年监测一次,测试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

1.4.厂区废水排放口: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监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每月(季度、年)测定一次。

1.5.厂区地下水:根据各家企业需求对地下水井进行监测;

1.6.厂区土壤:根据各家企业需求对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1.7.厂区电磁辐射:根据各家企业需求对厂区周边电磁辐射进行监测;

1.8.温排水:根据各家企业需求对温排水(排海口)附件进行海洋水质监测。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必须获得国家或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3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以下五种服务业绩之一,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工作范围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1)环境监测业绩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

(3)超低排放验收业绩

(4)自行监测业绩

(5)比对监测业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6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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