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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堡交通保障用车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0 收藏项目

徐大堡交通保障用车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交通保障用车(第四次)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大堡交通保障用车(第四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05-F……

2.2招标项目名称:徐大堡交通保障用车(第四次)。

2.3招标范围

2.3.1服务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

2.3.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2.3.3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客运”,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至少1年不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与本次招标类似的车辆营运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或供货清单)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除合同形式外,也可为协议或任务书等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

3.5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投标人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2名驾驶员(准驾车型B1及以上)。

注:1、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

证明)为项目负责人在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但应体现时间因素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时间,该人员为本校、本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

2、须提供驾驶员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B1及以上)复印件。

3、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主要人员,如需变更应经过招标人同意。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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