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5、6号机组及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全厂BOP风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三门核电5、6号机组及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浙江三门核电厂厂址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位于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辖区内。厂址座落于健跳镇东北部约6km的猫头山嘴半岛——娘娘殿岗上,濒临三门湾,
北、东、南三面临海,西面靠猫头山,地理坐标为29°05′24”~29°06′12”,东经121°37'37”~121°39′17”之间。厂址西距三门县城(海游镇)约26km,西北距宁海市区约30km,西南距台州市区约50km,北距宁波市区约83km。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
2.2设备名称:
三门5、6全厂BOP风机设备,采购476台/套;
徐圩一期全厂BOP风机设备,采购763台/套;
本项目全厂BOP风机设备,共计采购1239台/套以及配套附件、调试备件、运行备件、易损件和相关服务等。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非监管设备,规范等级:NA,安全等级:NC,抗
震等级:NO/I类;
交货时间:三门5、6第一批2027-10-30;
三门5、6最后一批2028-10-30;
徐圩一期第一批2026-06-30;
徐圩一期最后一批2026-06-30;交货地点:D D P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制造和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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