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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集贤县分公司集贤县“交通强国”试点县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三工区自卸汽车租赁招采公告
日期:2025-10-10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集贤县分公司集贤县“交通强国”试点县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农村公路项目三工区自卸汽车租赁

1.2项目编号:CG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

采购品种

运输材

料名称

单位

计划运

输数量

平均运距

控制单价

税率

含税金额

重型自卸汽车租赁

碎石2-3

6450

70km

42

1%

270900

碎石1-2

7000

70km

42

1%

294000

碎石0.5-1

2150

70km

42

1%

90300

石屑

3150

70km

42

1%

132300

1.5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6供货期: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31日

1.7交货地点:黑龙江省

1.8质量及安全要求:

1.8.1到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方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由采购方开具运输票据、安排管理人员组织卸车并配备机械集中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材料装车、运输过程中的人员、车辆安全由供应商承担。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8.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3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即可,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承运方承运后视为包装符合要求。

2.费用的结算: 

货款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采购方暂不付款。

资金支付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A.保证合同供应商名称、合同银行帐户名称、采购方账面供应商名称、发票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B.采购方取得供应商提供的收据,收据收款信息必须与合同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C.业主对采购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物资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

费用的结算:网银支付,双方指定对公账户。

3.费用的支付方式:网银支付,双方指定对公账户。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5.采购预算:

采购含税金额:7875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总价不得高于控制总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5.1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1%)。

成交公示后,采购人将结合成交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1%)]*(1+实际开票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6.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若供应商不满足以下条款不得参加本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7.意向供应商报名

7.1请于2025年10月11日1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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