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GEP项目(一期),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5-420528-04-01-625408)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省三佳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GEP项目(一期)-主城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1.2建设地点:长阳土家自治县。
1.3建设规模:长阳县主城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为长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GEP项目(一期)子项,主要建设内容更新改造长阳主城区廪君大道、龙舟大道(土家源广场-花坪广场)、清江大道等15条路段的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DN300-DN1200污水管20.82公里,同步建设信息化管控平台、监控系统、城市地下管线GIS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3.监理服务相关要求:
3.1工期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要求。
3.2质量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
3.3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等级,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1450日历天,其中
4.1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720日历天;
4.2设计阶段服务期:设计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增加90天;
4.3保修阶段服务期:730日历天;(竣工验收合格后)
其它实施内容的监理服务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因工程延期造成的监理期延期,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监理员培训证书。证书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办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上传人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未任职于宜昌市行政区域以外项目。若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同时担任了其他项目总监,则必须在本项目设总监代表。(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配置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还应上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提供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6.(请登录)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