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沿江高铁跨线桥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以通交建许字〔2025〕000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北沿江高铁跨线桥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解决地方出行,依据“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永富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拟建设上跨北沿江高铁桥一处。主要建设内容为上跨北沿江高铁U槽段(桩号为DK137+770.3)桥梁及配套附属工程,其中桥梁拟采用(27+35+27)m箱梁,桥长约89米,桥梁宽度40.63米,采用双向六车道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1.3倍公路-I级。项目拟在北沿江高铁建设期,与高铁同步实施。建安费约2535.3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KXQ-JL标段,招标主要内容为北沿江高铁跨线桥工程施工前准备、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环保、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费的投入与使用等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3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施工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5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
2.4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6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凡满足下列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跨跨径不小于25米或桥长不少于7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类型:监理单位,后同)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且在有效期内。
b、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
c、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5年7月~2025年9月或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社保(养老)缴费证明(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系统维护单位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3.5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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