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项目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一览表。
3、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有效复印件。
3.2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①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②和③:
①具有不低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不低于水利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含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条款执行等情况),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函(但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招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证据信息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4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 10 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标书售后不退。
3、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有效复印件。
3.2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①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②和③:
①具有不低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不低于水利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含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条款执行等情况),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函(但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招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证据信息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4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 10 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标书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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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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