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门东江2025年10-12月份液碱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元):959,040
采购范围:采购液碱约540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须包括液碱)(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2.2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司机(包括:危险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的有效证件;属于委托运输的还须提供许可证书及运输合同(协议)。(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2.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证明文件及生产厂家的《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须包括液碱);
5.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承诺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参与谈判
三、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09日 16:00 -- 2025年10月15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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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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