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视频彩铃业务概况:
视频彩铃:指被叫开通此功能后,主叫方可在通话等待时间看到被叫设置的一段高清短视频,观看免流量,用户可利用Al能力制作AI视频彩铃,加入个人特征元素,全面满足个性化娱乐需求,并设置为手机视频彩铃。
1.2招募内容:
本次招募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计划招募2家视频彩铃CP商,必需具备专业内容生产生产及更新能力,配备相应制作团队、技术、更新机制等,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云南特色风景、建筑、动植物、文化,或明星资源类、特色IP等,并确保可为用户持续输出丰富多样、新颖优质的视频彩铃内容,精准满足不同用户群体在娱乐、审美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共同构建视频彩铃云南特色专区,推动业务发展。
1.3评审标准
根据公司视频制作能力、视频内容质量、视频版权要求、内容更新机制等对CP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及打分,在满足招募基本要求(得分≥ 70分)的前提下,根据得分情况取前2名进行引入及合同签订。
具体标准详见后续招募文件第三章“评审规则”。
1.4合作模式及结算方式:采用CP合作分成的方式进行结算。根据业务场景与内容使用形式,为CP商提供以下两种合作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1.4.1模式一:销售品包装合作
合作内容:乙方提供内容资源,甲方负责将内容整合、包装为标准化销售品,并承担营销推广工作。销售品上线后,用户通过订购方式使用,甲方与乙方按约定比例分配收益。
结算周期:
合作期限为两年,在合作期限内,按销售品在网用户实际付费周期结算。合作期间结束后,若用户仍持续使用销售品,结算周期自动延续,但分成比例调整。
分成规则:
前两年:甲方按产品实收信息费的40% 向乙方支付版权使用费。若多个CP商共同参与同一销售品包装(如联合提供视频内容),则40%的分成按各CP商提供内容的比例分配。
两年后:若用户仍持续在网使用销售品,甲方按产品实收信息费的20% 向乙方支付版权使用费,分配逻辑与前两年一致(多CP商按贡献度分摊)。
1.4.2模式二:单曲点播合作
合作内容:乙方提供视频彩铃完整内容,甲方负责将内容接入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APP 及 热门视频彩铃小程序(云南专区),支持用户单曲付费点播。用户支付一次性费用后,可在版权有效期内永久使用该内容,无需重复付费。
结算周期:按用户实际点播订购行为一次性结算。
分成规则:甲方按产品实收信息费的40% 向乙方支付单曲版权使用费。
2.CP商资格要求
2.1CP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CP商应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1.2CP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3必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书,确保其通过年检、经营范围合法,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1.4CP商未在电信业务经营不良企业名单和失信名单中。
2.2CP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CP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内部机构、附属机构;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代理商资格的;
(7)CP商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募的应答。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招募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7日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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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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