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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道路空洞检测及处理项目二次-磋商公告(以此份为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09 收藏项目

公告项目

公告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25-

采购人名称、地址:

厦门同安城建水务环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请登录)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道路空洞检测及处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2025年道路空洞检测及处理项目,1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含税控制总价:

80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指磋商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罚款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查询途径不局限于磋商文件指定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站,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出承诺)。

2.公正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3.廉洁承诺: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提供书面承诺书)。

4.磋商响应供应商未出现在市场监督监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前6个月任一月份(不含开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模板),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当日前6个月任一月份(不含开标日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7.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磋商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承诺:①截至磋商截止之日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裁判文书的公布时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明的提交时间为准)的裁判文书中,近三年内无因磋商响应供应商违反或不恰当履行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被判决解除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②截至磋商截止之日止,近三年内磋商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磋商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中标资格,若已签订项目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9.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10.采购人针对本项目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①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范围须包含路基路面或地下病害体,或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认证证书(CNAS),检验(检测)范围须包含城市道路;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及相应清单【检验标准(方法)为:《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即刻起至2025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00-12:00:00]或下午[2:30:00-5: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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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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