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食材分类(包含但不限于,以实际采购为准)
(一)生鲜蔬果类:春菜、生菜、菜心、油麦菜、油青菜、娃娃菜、大白菜、番茄、绿豆芽、冬瓜、玉米、红萝卜、白萝卜、淮山、青圆椒、青尖椒、香葱、大肉姜、生泥姜、蒜头、蒜米、红辣椒等;苹果、香蕉、橙子、西瓜、菠萝等。
(二)畜肉类:猪肉、牛肉等。
(三)禽肉类:鸡肉、鸭肉等。
(四)禽蛋类:鸡蛋等。
(五)鲜活水产类:水产等。
(六)粮油类:植物食用油;油黏米、软香米、本地香油黏米等。
(七)调味品类:生抽、老抽、蚝油、味精、鸡精、盐、酒、糖、榨菜、生粉、豆瓣酱、十三香等。
(八)冻品类:全鸡、鸡翅尖、鸡翅中、鸡翅根、冻鸡边、冻鸭腿、杂丸、香菇贡丸、火腿。
(九)干杂类:木耳、虫花草、瑶柱、红枣、枸杞、萝卜干等;杂粮、淀粉及制品;面粉、面条等。
(十)早点类:面包、蛋糕、中式糕点等;河粉、肠粉等。
(十一)豆制品类:豆奶、油豆腐、水豆腐等。
(十二)牛奶类:纯牛奶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能经营食品采购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履行合同能力及必要的资金能力。
(二)持有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现在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相关食品流通、食品经营的相关证件。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gov.c)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供应商征集。
(四)具备食品经营的企业实力和服务能力,包括人员、车辆、场地等硬件实力。
(五)业绩要求:近2年(2023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食品食材供应链业绩不少于2个(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部分发票,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六)能接受先供货后付款,能接受开具3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交投e信等供应链票据支付,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票据方式支付的,贴现利息由供应商承担。
(七)可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八)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三、征集规则
(一)征集时间。自2025年10月10日09:00起至2025年10月31日09: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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