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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供电段白云鄂博行车公寓食堂综合维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09 收藏项目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包头供电段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成本。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出具,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名称:白云鄂博行车公寓食堂综合维修。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白云鄂博站北300米白云鄂博行车公寓食堂。

建设规模:按照白云鄂博行车公寓食堂综合维修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在包头供电段白云鄂博行车公寓食堂进行内墙面粉刷,修缮暖气,增设隔断,修缮窗户、门,吊顶整修,卫生间、盥洗间、淋浴间隔断、墙体、地面、洁具整修等,具体工作项目、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经预算审批后为准。设计图纸联系包头供电段项目管理人员。

2.3工程投资:46.9731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5天。 

2.5质量目标: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工程相关验收标准。

2.6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3.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8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10月13日17: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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