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授权维修(服务)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维修服务文件),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具备相关内容,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方如属路外企业,须提供无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情况的承诺。
3.须提供在裁判文书网中关于本公司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4.项目投标单位须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机辆综设函〔2025〕24号)承接相关要求。
5.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允许投标:
(1)在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2)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已在包头车辆段管辖范围内实施委外服务的单位,因承揽单位原因造成不良反映、不良后果,或在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单位(有文件恢复生产的单位除外)。
(4)在包头车辆段自行组织及委托集团公司招标平台组织的各类采购、业务外包项目招标、谈判中,被评委质疑涉嫌资质、业绩及申请资料等方面造假的申请人,投标前需向包头车辆段提供正式书面说明材料。
7.标段一:
(1)CRpA、CR400BF平台动车组轮对更换、备用轮对保养、更换制动盘等需有相应轮对维修业绩证明。(2023年至今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投标方必须为原制造厂商,或具有经铁路专业部门认证的招标配件的维修资质,投标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具有独立的招标配件质量检验、维修能力,对检修后的动车组配件出具合格证、检验单。
8.标段二:
(1)CRpA平台动车组TCU、ACU等招标配件检修需有相应配件近两年制造或维修业绩证明。(2023年至今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投标方必须为原制造厂商,或具有经铁路专业部门认证的招标配件的维修资质,投标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具有独立的招标配件质量检验、维修能力,对检修后的动车组配件出具合格证、检验单。
9.标段三:
(1)CRpA平台动车组万向轴、抗蛇行减震器等招标配件检修需有相应配件近两年制造或维修业绩证明(或整车维修业绩证明)。(2023年至今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投标方必须为原制造厂商,或具有经铁路专业部门认证的招标配件的维修资质(或具备动车组整车维修资质),投标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具有独立的招标配件质量检验、维修能力,对检修后的动车组配件出具合格证、检验单。
10.标段四:
(1)动车组内装部件(墙板、间壁、地板布、台面等)故障维修需有近两年维修业绩证明。(2023年至今任一年度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投标方须具有独立的质量检验、维修能力,对维修后的动车组内装部件出具作业验收签认单。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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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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