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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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或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或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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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
动车组外部保洁 |
详见技术要求 |
组/次(8辆编组) |
477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31日 |
呼东动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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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转向架深度清洁 |
组/次(8辆编组)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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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动车组绝缘子清洁 |
组/次(8辆编组) |
3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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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车组滤网清洗 |
组/次(8辆编组) |
9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经营范围覆盖招标项目,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失信、行贿等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强制执行记录。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提供在裁判文书网中关于本公司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4.近3年有为动车(车辆)段提供CRpA平台动车组、CR400BF平台动车组外部保洁、转向架深度清洁、动车组绝缘子清洁、动车组滤网清洗委外作业服务的经验,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业务合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得缺页、遮挡,内容不完整视为未提供)。
5.熟悉动车组车检修、运用工作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以往提供服务期间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故障,提供用户服务评价证明。
6.投标人须如实说明本单位若中标后,拟负责本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骨干职工(不少于本项目职工总数的20%)的动车组外保洁项目的从业经验,提供人员从业经验证明材料;提供管理技术人员、骨干职工的劳动合同及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中标后甲方发现描述不实或人员未全部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上报,纳入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名单。
7.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允许投标:
7.1在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2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7.3已在包头车辆段管辖范围内实施委外服务的单位,因承揽单位原因造成不良反映、不良后果,或在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的单位(有文件恢复生产的单位除外)。
7.4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投标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投标单位须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机辆综设函〔2025〕24号)承接相关要求。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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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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