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包头客运段现就包头客运段机动车维修保养业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头地区机动车维修保养: 机动车维修保养业务(包头),呼和地区机动车维修保养:机动车维修保养业务(呼和),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备承担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 3.3供应商须提供近2年完成相关机动车维修保养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供应商应具备报价人所在地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备案资质,需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报价。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从2025年10月9日21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12日21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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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包头客运段机动车维修保养业务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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