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
2.1.2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同翔高新区同安片区,起于规划新兜路,终于同禾大道(新324国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长度2.95公里,红线宽度43米,双向六车道,沿线设跨水系桥2座,人行天桥1座。沿道路敷设缆线管廊,长度2452.7米,断面尺寸为1.8 米×1.45米。项目总投资概算 274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357.79万元
2.1.3建筑安装工程费: 21357.79万元
2.1.4监理服务费(酬金): 331.82万元
2.1.5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 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之日起计算)为止
2.1.6质量标准: 本工程监理质量目标至少要达到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及相应配套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办理发包范围内的相关工程手续。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监理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委托人的要求。
2.2.3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5投标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指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 ,等级为 壹 级。
3.6投标人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的 城市道路工程 ,等级为 壹 级,类似工程业绩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人拟派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
3.7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0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10 09:00:00 至 2025-10-30 09:00:00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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