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车规功率模块及器件测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请登录)
1.3采购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5釆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6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1.7项目概况:车规功率模块及器件测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功率模块及器件电性测量子系统1套、动态高温栅偏试验子系统1套、动态高温反偏试验子系统1套、动态高温高湿反偏子系统1套、冲击试验台测试子系统1套、振动试验台测试子系统1套、跌落试验台测试子系统1套、高低温试验箱子系统1套,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中唐路998号
2.3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6 个月内到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且供应商须为所投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或产品制造商向供应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复印件。注: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1.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提供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1.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功率模块及器件电性测量子系统、动态高温栅偏试验子系统、动态高温高湿反偏试验子系统各不少于3套供货合同。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证明页复印件。注:证明资料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至少体现本条资格要求的设备名称、数量、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章等,原件备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可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所投标产品的客户销售清单或相关合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文件。
3.1.4信誉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4)存在与投标产品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近3年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且在处罚期限内。
(5)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3.1.5其他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如为非自产的,需要提供原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接收单位须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在中国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及维修能力,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
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 10 月 09 日到2025年 10 月 16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1.2项目编号:(请登录)
1.3采购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5釆购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6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1.7项目概况:车规功率模块及器件测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功率模块及器件电性测量子系统1套、动态高温栅偏试验子系统1套、动态高温反偏试验子系统1套、动态高温高湿反偏子系统1套、冲击试验台测试子系统1套、振动试验台测试子系统1套、跌落试验台测试子系统1套、高低温试验箱子系统1套,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中唐路998号
2.3交货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后6 个月内到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且供应商须为所投设备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或产品制造商向供应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复印件。注: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1.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提供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1.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功率模块及器件电性测量子系统、动态高温栅偏试验子系统、动态高温高湿反偏试验子系统各不少于3套供货合同。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证明页复印件。注:证明资料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至少体现本条资格要求的设备名称、数量、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签章等,原件备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可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所投标产品的客户销售清单或相关合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文件。
3.1.4信誉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4)存在与投标产品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近3年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且在处罚期限内。
(5)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3.1.5其他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如为非自产的,需要提供原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接收单位须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在中国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及维修能力,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谈判。
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 10 月 09 日到2025年 10 月 16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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