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贡山分公司2025年综合办公楼电梯项目,项目预估金额40万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用于贡山综合楼建设室外电梯一部(6层站电梯),含配套。采用室外加装的方式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2.3 质量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2.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质保期及免费维护期12个月。
1.2.5 服务地点:贡山县。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人民币4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 资质要求
a、供应商为制造商的:
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乘客电梯C级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注: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证书不清晰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
b、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乘客电梯C级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乘客电梯C级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注: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证书不清晰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
c、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提供上述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证书不清晰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
2.1.3 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团队人员中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证明材料:以上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1.4 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的类似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不少于1个。
证明材料依据: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2.1.7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8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贡山分公司2025年综合办公楼电梯项目,项目预估金额40万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
用于贡山综合楼建设室外电梯一部(6层站电梯),含配套。采用室外加装的方式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1.2.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2.3 质量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2.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质保期及免费维护期12个月。
1.2.5 服务地点:贡山县。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人民币4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 资质要求
a、供应商为制造商的:
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乘客电梯C级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注: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证书不清晰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
b、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乘客电梯C级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响应,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乘客电梯C级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注: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证书不清晰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
c、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提供上述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证书不清晰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
2.1.3 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团队人员中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证明材料:以上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1.4 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的类似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不少于1个。
证明材料依据: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2.1.7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8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2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2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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