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0773-2541GNGZHWGK36-1 项目名称:贵州省喀斯特地区新污染物监测评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次) 交易项目编号: P52********BR4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省喀斯特地区新污染物监测评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贵州省喀斯特地区新污染物监测评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交货期: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进口设备在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到货、签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2025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拟承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须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件)或中国区域总代理商授权(提供国内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生产厂商对国内代理商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件);②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商或中国区域总代理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应包含:质保期内,如供应商被注销或无售后服务能力的情况下,生产厂商或中国区域总代理商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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