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高新区翠山路新建市政污水管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5,479.45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市高新区翠山路新建市政污水管工程(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75,47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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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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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市高新区翠山路新建市政污水管工程(二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75,47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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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50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其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高新区翠山路新建市政污水管工程(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的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高新区翠山路新建市政污水管工程(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响应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至 2025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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