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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底照相机及眼科光相干成像仪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0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眼底照相机及眼科光相干成像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眼底照相机及眼科光相干成像仪 3,000,000.00元 1 眼底照相机及眼科光相干成像仪
最高限价总计:3,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中,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但应提供投标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3.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4.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提供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9日 至 2025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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