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灌云县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监测设备建设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预算金额:60.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 设定 (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60.6 万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为提升我县强对流天气防范能力,2025年度拟建设6座自动气象站,具体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项目实施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本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本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以外的投标人投标将会被拒绝(本采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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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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